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的责任一般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依法认定,根据作用大小分别认定由各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是同等责任、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和造成一级伤残的区别
造成的结果不同。一个是死亡,一个是伤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颈部、胸部、腹部、盆部、会阴、肢体及皮肤10个部位损伤,其中,最严重的就是一级伤残,可以说这是仅次于死亡的损害结果,而在作出的赔偿上面自然也是比较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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