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道路事故保险不赔吗
根据相关规定,当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应对其进行赔偿,无论其事故地点是在道路上还是道路之外。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非仅限于“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一概念中,尽管该名称中包含了“道路”二字,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为道路交通事故提供相应的赔偿支持。然而,非道路交通事故同样属于赔偿范围之内,并不在此条例约束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来调查与取证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亦可参照此类方法进行现场勘查,询问证人和当事人有关情况,对相关车辆进行必要的检验,同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援等前期处置工作。
2.进行事故定性和责任判定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责任界定,编制出具体的调查报告书,认真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向事故各方当事人作出明确说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无论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抑或是在其周边区域,均应由保险公司对此类事件作出理赔。尽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名称中含有“道路”二字,似乎主要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提供保障,然而实际上,该条例的适用范围远不止于此,其宗旨在于为各类交通事故提供全面的赔偿支持。包括非道路事故在内,皆在该条例所涵盖的赔偿范畴之内,且无任何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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