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中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的案子,其所涉诉讼请求的标的金额或商品价值数额,需根据相关标准进行阶段性累计缴纳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
1、若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则每宗诉讼案应缴纳的费用为50元;
2、若标的金额超过1万元且不足10万元者,则需要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
3、若标的金额位于10万元与2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
4、如果标的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1.5%的比例进行缴纳;
5、若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
6、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0.9%的比例进行缴纳;
7、若标的金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0.8%的比例进行缴纳;
8、若标的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0.7%的比例进行缴纳;
9、若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0.6%的比例进行缴纳;10、若标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则应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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