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种诉讼中上诉的期限要求
(一)刑事上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民事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三)行政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国外上诉期限
不同国家法律关于不同性质的诉讼案件上诉期限的规定不完全相同。在德国,对刑事案件提起上诉,必须是在宣告判决之后1周内。在日本,审级不同,上诉期限也不同,对地方法院、简易法院或家庭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期为14日;对高等法院做出的第一审或第二审判决不服,上诉期限为10日。
上诉期限的起算,许多国家从收到法院判决、裁定之日起算,如奥地利等国家。上诉期限届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通常法律规定,由于法定原因延误上诉期限,可以在其原因消失后,扣除妨碍的期限不超过原上诉期限仍可上诉,但须经法院审查决定。有的国家允许在说明延期理由或原因后延长上诉期限提出上诉,不需要由法院批准,如英国。
二、上诉期限15日如何计算
应当从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15天,周末的时间计算在内。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比如上诉期最后一天为节假日,顺延到工作日第一天。
三、上诉期限是多少天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原审法院做出判决、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
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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