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情形有:1、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专利行为,并且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伪造他人专利证书或文件等;3、用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侵权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侵权责任;4、过失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的行为不认为是侵权。
专利侵权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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