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满足资金、固定经营场所和合理布局等条件,可以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交书面申请。受理后,烟草专卖局会进行实地核查,并审核审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需条件:
1.需具备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当的资金;
2.需拥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需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如何申请烟草证?
根据《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需要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烟草专卖证。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烟草专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发放烟草专卖证。
烟草专卖证是烟草制品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许可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在申请烟草专卖证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遵循相关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会对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请人具有从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的资格。
总之,申请烟草专卖证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经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能获得烟草专卖证,从而从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
烟草专卖证是烟草制品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许可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在申请烟草专卖证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遵循相关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会对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请人具有从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的资格。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能获得烟草专卖证,从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九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条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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