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也是要式合同的一种吗
时间:2023-03-07 16:32:37 3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的一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而租赁合同并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租赁合同,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该合同会视为不定期合同,但并不是无效合同。

一、租房合同到期后会自动续签吗

不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房屋出租最长多长时间

房屋出租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房屋出租期限如何确定

首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其次,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再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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