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保险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与和解机制:当争议产生时,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务实的态度,积极展开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相互做出适当妥协,从而达成一个令双方均能满意且能够切实履行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和解以及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和撮合两种手段。
其中,自行和解即无需第三方的干预,由各方当事人亲自进行交锋谈判;而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和撮合则要求当事双方在第三方的协助下,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2.仲裁制度: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产生前或者产生后,通过友好协商,双方自愿将争议交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的一种冲突解决方式。在此过程中,仲裁员以公正客观的姿态行使裁判权,而非扮演调停者。仲裁机构作为社会团体性质的组织,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或中介方,负责处理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因此并无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而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为人民法院。
如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则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法庭诉讼:诉讼乃是采用法定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保险纠纷进行审理,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离婚后有赡养义务吗
离婚之后,子女对于生身父母仍然负有赡养的法定义务。关于这一点,虽然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但是他们所承担的赡养责任并不会因此而减少或者消失。
赡养涉及到子女们在物质以及经济方面向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子女作为赡养者,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尽其所能地满足老年人们在经济供给、日常生活照顾以及情感安抚这几个层面上的需求,同时也要特别关注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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