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燃油法人代表判多久
时间:2024-01-18 08:31:45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走私燃油法人代表判多久

走私燃油法人代表属于从犯会从轻处罚,属于主犯判刑具体情况如下: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罪有哪些

走私罪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走私的对象分类:

A、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如:武器、弹药、核材料、淫秽物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B、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

C、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但不限制或者禁止进口(如文物、黄金、白银及其他贵重金属)

D、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

E、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

F、保税货物、物品

三、以走私罪论处的间接走私行为有哪些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走私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四、走私罪与逃汇罪对比来看区别是什么

1、客体不同

(1)逃汇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

(2)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

2、对象不同

(1)逃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

(2)走私罪的对象却比逃汇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3、表现形式

(1)逃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逃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应当调回境内而不谓回,或把境内的外汇私自转移到国外等;

(2)而走私罪的客观行为却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4、犯罪主体

(1)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逃汇罪。自然人构成犯罪时,显然必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否则,亦不能构成逃汇罪;

(2)走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逃汇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亦可构成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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