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户口不一定需要迁回。当事人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如果另一方非要当事人迁走户口,也没有依据任何法律法规的,就算起诉到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该请求。离婚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再婚后就必须迁走。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回娘家。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娘家的办理手续如下:
(一)申请一方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然后到娘家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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