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行政制裁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三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作为第四种处罚方法,并同时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处罚。但这并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对于罚款和行政拘留的规定上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1、警告
警告是最轻的一种治安处罚,对行为人处以警告处罚,要由公安机关作出裁决,填写裁决书,向行为人宣布并交给本人,责令其本人保证不得再犯。裁决书副本要交给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常驻地公安派出所,以利于监督其改正错误。
2、罚款
《条例》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黄、赌、毒这一类违法行为为3000元至5000元以外,一般的处罚是1元以上200元以下,此间没有幅度限制。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最高200元的处罚标准显然已经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治安管理处罚法》除了保留对黄、赌、毒3000元至5000元处罚外,对于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分为200元以下、200元至500元、500元至1000元3个档次,这是幅度上的变化。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在有意纠正公安执法实践中的重处罚、轻教育尤其是重罚款以及以罚代拘、甚至以罚代刑等错误做法。例如:对于偷越国(边)境行为,原来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卖淫、嫖娼行为情节较轻的,罚款的最高限额也由原来的5000元变成了500元。这些变化表面上看是处罚力度降低了,实际上立法者用意深远: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该行政拘留的要处以拘留,罚款只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更不应该成为公安机关聚敛钱财的手段!
3、行政拘留
从名称上看,把原来的拘留改为行政拘留,以区别于民事拘留和刑事拘留,表述上更加准确。更为重要的,一是缩小了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幅度。《条例》规定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天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把行政拘留区分为5日以下、5日以上10日以下和10日以上15日以下三个幅度,公安机关的裁量权大大减少。二是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三是规定对于下列四类人员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老人;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这充分体现了对这些社会特殊群体的保护,反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5、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对人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同时,还有权对其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1)收缴。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2)保护性约束。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3)责令严加管教、看管或强制治疗。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4)强行禁止。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