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渔业船舶注销登记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防城港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设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依据文号(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依据文号(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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