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盐城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按照核定的期限、范围、种类、项目、区域和场所等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用于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租赁、交通物流经营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件,并随车携带。
全文9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