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与银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那么这便涉及到了民事纠纷领域。在此类情况下,债权方如若启动法律程序,成功赢得诉讼后,但在贷款人遵守法院判决之前,债权方可向相关执法机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需要明白的是,当法院受理此类请求时,将会依法调查债务人名下各类资产,诸如房产、车辆、证券以及存款等。若经查证,债务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之财产且其仍拒绝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那么该债务人将面临逾期还款等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也会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境,甚至有可能遭受司法拘留。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债务人具备执行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执行,那么他就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予执行者,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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