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的财产保全,自财产保全生效日起,对方所专有的转帐都属于属非法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调查双方财产状况时,只会查余额,余额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流水账只能显示夫妻共同财产的变动情况。如果在财产保全之前的财务来往,双方会有争议,法院不可能一笔一笔去核实,所以,夫妻关系如果真正破裂,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申请财产保全,否则,对方可能转移财产,若没有证据,就无法索回了。
一、起诉离婚的诉讼状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二、离婚财产保全怎么办理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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