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行为导致引发火灾的案件,通常会面临法律制裁,指因过失而引发火灾事故的案例,依照相关法令规定,处以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相对于轻微,就可能仅仅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抑或是拘役。
实际司法过程中,如失火行为酿成严重后果,进而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大多数国家都会在法定的基本量刑范畴之内对当事人进行裁决刑罚。
换言之,若失火行为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这样的严重不良影响,通常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范畴内进行裁量刑罚。
然而,在过失引发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我们要全面衡量和评估行为人主观及客观方方面面的情况。
若情有可原,例如情节较轻的情况,我们会考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或是拘役的量刑范围内予以量刑。
这是一种针对「情节较轻」的特别量刑方式。
如果我们全面衡量和评价犯罪行为人主观及客观方方面面的情节之后,发现并不存在「情节较轻」的情况,那么,我们就只能在基本的量刑范畴内进行量刑惩罚。
至于应当如何去判断所谓「情节较轻」的情况,我们不能从单一角度去审视,而是需要全面权衡各个方面的因素来得出最终的结论。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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