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从而让对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
2、提供证明的义务。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要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提供证明的机关可以是公证机关、政府部门及其他能证明不可抗力存在或发生的机关。
一、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哪些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1、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例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根据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不可预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理由是什么
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理由是不可抗力。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无法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影响按时履行,当事人仍应及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没有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有真正受其影响而无法履行的部分才能免除责任;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但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按此规定不能免责,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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