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遗失了可否通过异地办理补办
时间:2023-09-10 13:09:43 3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协议遗失了可否通过异地办理补办

离婚协议遗失了不可通过异地办理补办,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时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材料之一,一般只有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构会有存档,需要补办的,应当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以及离婚证去该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协议书需要怎么写

写自愿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基本情况;

2.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数额、范围、支付方式以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

4.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要载明的内容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

三、离婚协议书公证要多久

离婚协议书公证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n(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n(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n(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n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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