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
3.领取结果。事项处理完毕后,由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各单位加盖公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可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代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各单位加盖公章,有关该工程的竣工蓝图一套(图纸按A4规格折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可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代替。
供货证明上各单位加盖公章,其余加盖生产单位公章;消防产品的供货证明、检验报告、认可证书、出厂合格证。
供货证明上各单位加盖公章,其余加盖生产单位公章;需提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的供货证明、检验报告、认可证书、合格证;装修审核意见书中涉及的A级以下的装修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阻燃制品标识。
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盖建设单位公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可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代替。
盖建设单位公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可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代替。
装修工程需提供土建验收合格意见书,盖建设单位公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可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代替。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签上申请人姓名。
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只能是本单位工作人员)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签上代理人姓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身份信息和从业资质材料等,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人员签名。
如:加油站、其他有防雷要求的场所,需提供气象局颁发的防雷检测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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