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带机动车驾驶证上路怎么处罚
时间:2023-07-21 20:45:12 1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车的,由交警部门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交警部门按照不同车型细化了处罚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处罚具体如下: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驾驶证被扣以后不能再继续开车。开车的时候必须两证齐全,尤其是驾驶证如果在被扣的情况下,还继续行驶机动车就相当于无证驾驶;

3、在驾驶证被停用的时候,驾驶员是不能开车,也不能办理审验补正、换证,如果交警查到驾驶证被停用了却还在开车,那么将面临的不仅仅是罚款了,而且还会注销其驾驶证。

驾驶证被扣留,当事人需要到扣留地的车管所把罚款交清,接受完其他相关的处罚就可以领取驾驶证;在驾驶证被扣留时不要开车,积极配合交警处理自己的驾照问题,争取早日拿回驾驶证;吊销两年已经可以重考的,直接向驾校申请即可,除非是没有交罚款,否则不需要办理其它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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