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可以拒绝出差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员工拒绝出差安排并非具有合法性。
具体而言,以下两个方面可以提供纠正这个观念的依据:首先,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在女性哺乳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其次,该法第六十三条也提出了严格要求,禁止将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安排进行国家明确规定的三级劳动强度(即需完成较大工作负荷)或在哺乳期内不适宜从事的其它类型工作,同时也限定了她们的工作时长以及夜间加班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哺乳期内女员工有权拒绝不适合的工作和劳动安排,包括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此外,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性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如果出差安排违反了这些法律规定,哺乳期女性可以拒绝
二、哺乳期可以不发奖金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之具体规范,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也被明令禁止削减女职工的工资水平。
因此,哺乳期并非扣留绩效工资的合法时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界定,女性职工在孩子出世之后便有权享受必要的哺乳假,并在该段时间内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而工资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
同时,工资的构成内容中涵盖了绩效奖金这一重要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n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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