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幼女小丽(化名)在母亲与继父离婚后与继父产生了畸形恋情,发生了性行为算强奸吗?幼女与继父畸恋的性行为算强奸吗?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方是在明知小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这是断定她强奸罪的最有利证据。
13岁的幼女小丽(化名)在母亲与继父离婚后与继父产生了畸形恋情,后因不满继父张某移情别恋报案。现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强奸罪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2004年,11岁的小丽随母亲再婚到继父张某家中生活。2007年初的一天夜里,张某在明知其继女小丽未满十四周岁,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不久,小丽的母亲和张某因感情不合离婚。离婚后,小丽的母亲想要带着小丽离开张某的家,但固执的小丽因对继父产生好感而拒绝和母亲离开。无奈之下,小丽的母亲只好任女儿一个人留在张某家中与其一起同居生活。
2009年5月的一个晚上,张某与一女子一起回家。小丽发现后,产生了醋意。倍感委屈的小丽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为满足淫欲,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侵犯女性权利,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想问下,
若小丽是自愿的,还算是强将么?
还是说,因为是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还是可以予以公诉的。
强奸罪的定义是什么。
专家解答: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根据《刑法》,以强奸罪论处。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最高院司法解释,是对《刑法》的解释和补充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检察院肯定是要公诉的
先说什么是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奸淫幼女的行为。
他属于奸淫幼女2002年以前奸淫幼女是一个独立的罪名,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其合并到强奸罪中小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年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自不自愿都属于强奸罪而且你这个提到的一个信息很好对方是在明知小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这是断定她强奸罪的最有利证据。
为什么不满14周岁尽管对方是自愿的情况下还触犯法律并定性为强奸罪那?因为在法律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她的世界观、价值观还没有形成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没有足够的认识为了防止不法分子趁机对其实行侵害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行性行为一律视为强奸。
不知道你明不明白反正张某于情于理都应视为强奸罪。你要知道他是明知道小丽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明知道对方什么事都不懂然后还和她发生性行为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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