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迁移去哪里办理,法律怎样规定
时间:2023-12-16 02:11:17 4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驾驶证迁移去车管所办理。转出手续,驾驶员调离本车辆管理机关辖区时,凭调出单位证明,持有效的驾驶证,到远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出手续;转入手续,驾驶员到达目的地后,凭调入单位介绍信、本人户口或身份证及原驾驶证到新籍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驾驶证扣留情形具体是

驾驶证扣留情形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50%的、驾驶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记记分达到12分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 动 车 第十二条 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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