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的限制。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确定探视权的具体方式。如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在离婚判决中一并处理。一般一个月两三次,情况不同,法院判决也不同。没有法律规定的次数。如果对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者8岁以下的孩子明显不愿意被对方探视,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法院暂时暂停对方的探视权。此外,没有人能剥夺对方探视孩子的权利。
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如何受法律保障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以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子女有选择行使探望权的,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审查谈判的内容。当事人可以依法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探视权是一种权利,所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可诉性;探望权人应当给予救济,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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