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设赌场罪这一罪名的成立与否,并不仅仅取决于参与者的数量以及赌注的金额大小,而是需要结合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即便参与者数量较少且赌注金额不大,只要存在着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赌博场地与器具、设定赌博规则等行为,同时具备一定程度上的持续性、规模性或者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性,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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