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当庭宣判的多久下判决书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速裁程序。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速裁程序法院的审理期限为10天,在实践中一般都会当庭宣判;
2、简易程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即20天内就会下判决书;
3、普通程序。除适用以上两种程序的外,其他案件均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实践中多为二个月就宣判,但是存在特殊情况的,根据具体案件可能会有中止审理或者延长审理期限的可能。
判决书的分类具体如下:
1、一审判决书。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2、二审判决书。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
3、再审判决书。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他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案没有当庭宣判的原因是什么
离婚案没有当庭宣判的原因如下:
(1)该离婚案件的相关证据不确实、充分;
(2)该案件的案情复杂,牵涉未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离婚案件办案流程:
1、向法院起诉,并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
2、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签名;
3、法院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
4、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
5、开庭审理;
6、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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