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需承担两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2)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可能或已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义务当事人需承担责任,罚款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取保候审的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若以担任保证人这种方式帮助别人办理取保候审的,应当遵守以下两点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当事人违反以上义务的,应当承担责任,会被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担 任 保 证 人 协 助 取 保 候 审 的 注 意 事 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而保证人作为被羁押人的一种重要关系人,在协助取保候审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保证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确保能够承担保证责任。
2.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不能为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保证人应与被保证人同住,且经常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
4. 保证人应了解被保证人的具体案件情况,确保自己能够提供有效担保。
5. 保证人应按照法院要求,及时将取保候审的决定通知被保证人,并协助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6. 保证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工作,确保取保候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保证人在协助取保候审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取保候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被保证人也应当积极配合保证人,共同维护取保候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保证人在协助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需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不能为近姻亲关系,且应了解被保证人的具体案件情况。保证人应及时将取保候审的决定通知被保证人,并协助其办理手续。同时,被保证人也应积极配合保证人,共同维护取保候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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