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吗,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7-07 11:35:42 2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吗

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包括一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二审中的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二、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有哪些

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

1.上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2.作出决定的内容不同,判决决定的是实体问题,裁定决定的一般是程序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不服判决的申诉期多久

不服判决的申诉期限是裁判文书生效后6个月之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n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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