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状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地点、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置财产的类型、名称、数量和位置;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处理财产等事务的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和执行人是否执行;遗嘱执行人的,应当说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
9、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签字。
遗嘱信托包括哪几种
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
1、执行遗嘱
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法院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
2、管理遗产
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一种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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