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如何区分
时间:2023-04-01 16:53:52 1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主要存在着一下不同:

(一)犯罪客体

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二)客观方面

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而为三种行为: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行为人的行为只要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就构成挪用公款罪。而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

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刑法第382条第2款还规定,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四)主观方面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一、贪污罪一般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但是二者的量刑却有很大的不同,贪污罪最高可以处以死刑,而挪用公款罪最高为无期徒刑。相同的犯罪金额,贪污罪的处罚也比挪用公款罪要高得多。因此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如何区分,贪污罪一般怎么判十分有必要。如果您对具体个案是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罪存在着疑问,最好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他们一定能为您厘清此罪还是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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