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项行政许可的设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申请此项行政许可需满足哪些条件
1、不定时工作制: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不能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劳动者;(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三、申请此项行政许可需提供哪些材料
以A4纸张为标准,将下列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特点;企业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原因及其涉及的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方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周期及原因。再次申请的,还需说明上一批准周期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情况);
2、《武汉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3、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4、属于有毒有害工种(岗位)的,提交卫生防疫等部门出具的生产环境达标证明;
5、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书面意见;
6、没有设立工会组织并经其同意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另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以实行特殊工时为会议议题)原件、复印件。
四、此项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批准
五、此项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此项行政许可颁发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行政许可文书,有效期1年;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文书后,方可在本市范围内及许可岗位(工种)内实施特殊工时制度。
七、此项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此项行政许可需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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