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契据证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不动产处分遗嘱未经公证的,遗嘱生效后,遗嘱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可以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事后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公证。
一、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全文3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