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是一户一房。一户有多套住房的,除法律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如果是违法用地,当然不能确认登记证。因此,如果一个家庭有一套以上的房子是合法的,就不会被拆除。如果它不合法,它不会被拆除,但它不属于你。违法用地可以拆除。二是一户多房的法律原因及违法处理。
1。一个家庭拥有多套住房的法律原因是,他们因接受赠与或继承房屋而同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法律原因,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就应该依法确认权利。
2。如果没有法律原因,但有多处宅基地,符合分户条件的家庭可以先分户,再根据分户后的总户数,分别确认权利,这就是分户权。不符合分户条件,宅基地仍超过分户后的总户数的,不能确认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控制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一个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是法律规定。
除继承外,不受理一户农村家庭第二次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已拥有宅基地且非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因土地继承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房屋。在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备案栏中,应当注明“权利人是农民集体”,即原成员住所的合法继承人。其中,“一户”按户籍管理户口确定。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在户籍登记,那么在户籍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当然,如果孩子已经长大成家,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
同时,如果村民已经有宅基地,除因继承而改变宅基地权属外,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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