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对象有哪些:
1、非法言词证据: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2、非法实物证据: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谁可以提出排除非法证据:
一般情况下,由非法证据取证过程中的受害者,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提出排除非法证据,应当依法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传统的方式是在审判期间,更多的则采用在法庭审理前提出动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适用于审判阶段,而且适用于侦查阶段、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
如何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动议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如果是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到开庭审判前的一段时间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辩护律师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如果是在庭审过程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可以口头的形式直接向法庭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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