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车子归谁要视实际情况判断。
如果是已经登记过婚姻关系但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补办,车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或确定归属。
如果是符合事实婚姻要件但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此时男女双方不构成婚姻关系,车子应根据实际的出资情况来判断归属,双方也可以协商约定车子的归属。
1.男女双方要结婚的应该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婚姻,登记后依法产生婚姻关系,是法律予以保护的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构会核准后发给结婚证。所以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之间不构成夫妻婚姻关系,也就没有婚姻关系可以解除(即离婚)。
2.车子的所有权归属,可根据车子购入的出资情况决定车子的所属权。按照车子购入的车子比例决定车子的归属权。
3.因为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没有婚姻关系,车子也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的必要。车子在此时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那此时车子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就车子的实际价值进行分割或约定最终归属权,如约定不成由争议的也可诉讼至法院请求判决。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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