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案件的调解前置程序落实难。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而被告在下落不明或经传票传唤不到庭应诉的,则不可能进行调解。2、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3、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缺席审理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随谁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4、财产状况查明难。原告提供的财产情况,可能有遗漏,同时可能存在虚假。5、离婚的目的识别难。
一、一方网上通缉怎样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夫妻一方为通缉在逃犯,故夫妻双方无法共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通过协议离婚是难以实现的,那么与网上通缉逃犯离婚,相较于协议离婚,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更为可取。因通缉在逃犯通常无法到庭参与庭审,常见的情形为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进行缺席审理以及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法院因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只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待公告期届满后开庭作出对原告较为有利的缺席判决,故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存在其他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即使夫妻一方为网上通缉在逃犯,另一方是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的。
二、债务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一般会经历以下程序:首先,在立案时,法院会对原告,也就是债权人诉请债权进行形式审查,应提供关于诉请债权书面借据或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前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其次,在立案后,若被告,也就是债务人应诉,原被告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若协商不成则法院根据双方举出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依法进行审理判决。若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则可能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债权人应当要保留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将难以证明借款事实。最后,在取得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后,债务人若没有按照判决或调解书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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