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些财产所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负债;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的债务;
4、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5、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所负的债务;
7、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
8、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将夫妻共同财产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如何处理?
那么如果是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但是债务人将借贷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如何进行具体的认定和处理呢?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含因抚养子女产生的、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为家庭共同生活产生的、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产生的、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产生的、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产生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产生的和为购置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所负的债务。
如果夫妻相互借贷关系中的债务能够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借贷关系就不能成立,因为这一借贷关系中同时存在的是夫妻共同债权和夫妻共同债务,借贷关系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同的,自然借贷关系也就无法成立。
三、如果夫妻双方互相借个人财产,如何处理?如果能够认定夫妻双方虽然在婚内进行借款,但是出借的是个人财产,构成的也是个人债务的,那么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来处理,和不存在人身关系的双方构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同样的处理方式。
但是比较困难的是如何认定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包含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来约定相关财产具体的归属,那么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以及个人债务需要根据法律上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来对个案进行具体的判断,并指向相应的不同处理。
本文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相借款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解释,列举了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方法,同时也总结了相关的判断分析方法。
但本身个案之中夫妻双方的约定和财产具体情况都存在差异,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与解答,建议向专业的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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