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范的三项重要措施
时间:2024-04-21 22:10:04 2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地质灾害防治的三种方式是普查、详查和核查。普查利用星载光学遥感和INSAR卫星电磁波观测地质形变,详查利用激光扫描仪观察地质损伤点,核查地质工作者到现场查看实现精准掌握。

地质灾害防治的三种方式是普查、详查和核查。普查主要是通过星载光学遥感和INSAR卫星电磁波两种手段实现,这些手段可以观测到地质上发生形变的地方。详查则是在直升机或无人机的协助下,利用激光扫描仪详细观察地质损伤点。激光的好处是可以穿透植被,直接观察历史上滑坡没有滑下来、地震震裂过的地表情况;核查是地质工作者到现场去看,实现地质情况的精准掌握。

地质灾害核查

地质灾害核查是针对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的重要环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法》的规定,地质灾害核查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在地质灾害核查过程中,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和监测,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评估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范和救灾措施。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治理。

同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法》的规定,地质灾害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对公众提出的相关建议和警示。对于因地质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地质灾害核查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地质灾害核查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确保结果准确可靠。实地调查、监测、收集数据和信息,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范和救灾措施。发现的隐患及时治理,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法》公布结果。对因地质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处理并赔偿。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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