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老师校园性侵学生,性侵学生怎么处罚
时间:2023-05-03 20:16:07 1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事件经过】

“这是一起恶性刑事案件,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肯定会从重处罚涉事老师。”王*亮告诉记者,针对性侵学生的惩罚,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另外,2014年1月,教育部还出台了新的规定—凡是老师有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有不正当行为就要开除。如果是强奸学生的话,肯定会从重处罚。

王*亮认为,此次事件中受害女生的年龄是个重要因素,如果学生在十周岁以下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就要负责任。如果学生是在十周岁以上十八岁以下,那么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证明学校有过错学校才承担责任。王*亮告诉记者,“涉事老师作为学校正式聘任的工作人员,在校园内对就读学生进行性侵,很明显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漏洞,因此也应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性侵儿童案7至14岁小学生居多

2014年以来,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状态,媒体曝光数量急剧攀升。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媒体曝光的案件就高达503起,平均0.73天就曝光一起,也就是每天曝光1.37起,是2013年同比的4.024倍。

总结2014全年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所呈现的特点可以发现,受害人群呈现逐渐低龄化趋势,尤其以7岁到14岁的小学生居多。

【法律解读】

严惩校园性侵嫖宿幼女不是挡箭牌

《意见》第21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意见》第20条明确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意见》第2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当众猥亵重罚教室内强奸判10年以上

《意见》第23条明确规定,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这些行为属于加重处罚情节,构成猥亵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强奸罪的,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

全文9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小学老师校园性侵学生,性侵学生怎么处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小学老师校园性侵学生,性侵学生怎么处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