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
1、不同的启动条件,仲裁的前提是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争议自愿提交仲裁机关,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诉讼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如果选择仲裁,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机构不同,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组织的有关部门和商会组成,其监督机构为中国仲裁协会,仲裁员多为兼职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法院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3、当事人权利不同,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进行仲裁,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4、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得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民事诉讼可以经过三个阶段,一审、二审和再审,而且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
5、收费不同,法院没有规定仲裁费可以减免、缓交、免交,仲裁费高于诉讼费。
民事诉讼和仲裁裁决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
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诉讼由法院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
2、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法院再进行诉讼。
3、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
4、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法院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
5、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法院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6、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7、两者收费不同。
诉讼费用在规定情形下可以减交、缓交、免交,而仲裁费没有相应规定。
事实上,民事判决书和仲裁裁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效力上并没有等级之分,法律并未规定过民事判决书和仲裁裁决书有冲突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书一定是无效的,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民事判决书和仲裁裁决书冲突的部分影响本人合法权益,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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