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如何理解和处理仲裁裁决事项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

2020-03-31 10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67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现行法律实行“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也应遵循这一原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在诉讼中不能提出独立于仲裁请求的其他请求,否则,人民法院应驳回并告知其另行申请仲裁,法院仅应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请及其所依据的事实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起诉或者诉讼请求中没有涉及的事项,之后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变更诉讼请求,而仅在庭审中以答辩形式提出的,法院应当不予审理,即不应判决支持仲裁裁决中存在错误而双方均未起诉的事项,也不应在一方当事人未起诉的情况下对起诉一方当事人作出比仲裁裁决更为不利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