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1、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保障施工所需的工作条件。
2、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的基础条件,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
3、发包人中途停建、缓建或变更设计的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6、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工程质量、期限交付建筑工程是承包人的基本义务。
2、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应妥善保管。
3、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的检查。
一、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主要义务是:
(一)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进行施工;
(二)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三)承包人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四)承包人应当就其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工程总承包的资质
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等文件规定,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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