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债务和债权关系的步骤是什么
时间:2023-08-22 03:32:47 3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产生债务和债权关系的步骤是什么

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各种法律规定的行为产生的,如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因为债务人的一些行为对债权人产生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债务与债权有什么区别

债务与债权区别如下:

1.意义不同,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

2.效力不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3.行为不同,债发生的原因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4.物权不同,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关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债权人是借款人,债务人为欠款人。债权人依法可以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而债务人因承担债务,需要在债权人的请求下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n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n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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