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3-08-07 11:22:21 2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19年成都失业金领取标准1、支付1年以上5年以下,失业金领取标准为每月782元2、支付5年以上10年以下,失业金领取标准为每月809元3、支付10年以上15年以下,失业金领取标准为每月836元4、支付15年以上20年以下,失业金领取标准为每月863元5、支付20年以上,失业金领取标准为每月891元6、失业金领取期限超过12个月,第13个月以后失业金领取782元。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618元。

成都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

最短期限:可领3个月。

最长期限:可领24个月。

四川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其中又包含六种具体情况: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领取期限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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