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范之中,协助他人进行非法跑分通常会受到三年内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款的惩罚。
此次的违法行为也被称之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项罪名主要涉及个体或团体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而却选择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关键性的技术支持,甚至包括为他们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协助,若情节严重者将会面临更为严肃的刑事处罚。
然而在此基础之上,仍有特例存在,即如果有充足的反向证据证明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的行为人并不清楚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那么他/她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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