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不赔的可以要司机赔吗
普遍而言,倘若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乃是由于受害者自行故意而产生,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面对此类状况,受害方可能难以直接向肇事司机进行索偿,原因在于此次损伤是由他们本人刻意为之。
此外,若出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特定情境,例如驾驶人员未能获取相应驾照或处于醉酒状态驾车、被保险机动车被窃取或抢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被保险方有意识地蓄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时,保险公司在先行垫付相关抢救费用之后,享有向实际责任人追偿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在上述几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并不会直接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然而受害者仍有权向实际责任人(通常为肇事司机)提出索赔请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保险公司不赔偿怎么起诉
倘若保险公司理赔处理不尽如人意,那么作为被投保人、投保人和受益人应遵循相关法律条款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实施步骤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必须在诉讼时效有效期内进行申诉(民事案件的法定时效期为三年,其起算日期从权益人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或义务主体开始负有责任之日算起);
其次,应向具备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于涉及合同纠纷类的诉讼案件,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受理);
最后,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方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不赔的可以要司机赔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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