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咨询台核验材料;第二步:户口受理窗口办理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办理时限承诺期限:1工作日、办理机构当地公安局。1、如果国内居民已经获得第二国家国籍,必须注销国内户口和身份证,我国国籍法律要求居民不得拥有双重国籍,拥有第二国籍必须放弃一个国籍。已经定居国外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居民,必须注销在国内户籍。凭出公安入境管理处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前往原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2、需要本人前往办理。3、被检查到拥有双重身份,会被罚款或其他处理。4、可以办理,携带以下资料前往:申请人填写注销户口申请书(写明取得外国定居权或外国国籍的经过,以及申请注销户口的原因)。申请人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定居外国证明或者外国护照(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最后一次入境章)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的入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入籍归化书、移民登记证明等)。原出国使用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相片一张;5、公安局出入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件;6、已入外籍者必须注销中国户籍否则面临重罚。
什么情况可以注销户口的?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