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合意,均同意离婚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都没有分歧,那么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
千零七十六、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针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离婚协议后,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仅对上述事项不存在争议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首先,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文书,自完成离婚登记之日生效。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处理约定。
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签订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后是不能单方反悔撤销的。
在准备好离婚协议后,夫妻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共同申领离婚证,该程序分别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上述程序中的“冷静期”为三十天。
夫妻任何一方可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决定是否在冷静期届满后申领离婚证。
如果双方感情破裂、确要离婚的,双方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在冷静期届满后不申请领取离婚证的,另一方若坚持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
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退伍军人离婚新规定
退伍军人离婚新规定具体如下:
1、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2、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即没有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一、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一、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具体如下:
1、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
2、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均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
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均不反悔决意要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综上所述,现役军人在退伍后就不再具有军籍,所以退伍后军人的离婚程序与一般的离婚程序相同,分为 自愿离婚 程序和诉讼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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