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做伤情鉴定的法律法规规定
要求做伤情鉴定的法律法规规定是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二、不做伤情鉴定的后果
不做伤情鉴定的后果是无法评定伤残等级或程度,侵害人不能进行相应的准确的赔偿;并且公安机关无法判定给予治安处罚的轻重程度以及不能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轻伤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三、伤情鉴定都需要什么材料
伤情鉴定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时间,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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