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时间:2023-06-14 08:25:06 1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作者:郭*军律师时间:2012-9-2

概念:根据《刑法》第262条之一的规定,本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行为。

立案标准:《刑法》第262条之一的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乞讨,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定罪标准: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道自己是在组织未成年人与残疾人乞讨,这种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与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行为。本罪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必须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的行为。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是一种实行行为。

2、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采用的是暴力、胁迫的手段。本罪特别要求了行为人的组织行为手段是暴力或者胁迫。暴力手段,在本罪中一般是指行为人直接对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殴打、捆绑、非法拘禁、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等。

3、被组织的对象是残疾人与未成年人,且人数应当是多人。就被组织乞讨的人员的数额而言,虽然条文只是说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并没有写明被组织乞讨的人员必须是多人。

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郭*军律师

全文6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